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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高校资金使用、资源占用量急剧增加,但与时同时,社会舆论高校频出的经济案件等问题,提出质疑。高校内部审计作为高校内部监督的重要形式,在些形势下,被赋予着更高的期望。对高校内部审计,《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4号——高校内部审计》给出了如下定义:高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通过对学校与资源利用有关的业务活动及其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的审查,并进行确认、评价、咨询,旨在促进完善管理控制、防范风险、创造效益,从而促进学校事业目标的实现。[1]据此,高校内部审计监督的范围和内容涵盖了高校资金、国有资产及资源的使用和管理情况,以及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等,通过财务收支审计、预决算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程结算审计以及科研经费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管理审计、内控审计和绩效审计等审计项目来实现审计监督。
一、对高校资金的审计监督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政府会计制度》,高等学校统一执行该会计制度,并重新构建了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的会计核算模式。高校收入和支出按不同性质分别进行会计确认和计量,收入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按资金性质可分为财政性资金收入和非财政性资金收入,按限定性要求可分为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专项资金收入和非专项资金收入;支出按核心业务内务进行费用核算,包括业务活动费、单位管理费用、经营费用、资产处置费用、上缴上级费用、对附属单位补助费用、所得税费用、其他费用等,各成本项目设置明细科目核算各业务活动费用。
二、对高校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审计监督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的定义,资产是指高等学校过去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由学校控制的,预期能够产生服务潜力或者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待处理财产损溢等。高校除了上述的有物质形态或可计量的资产外,还有不具有物质形态的资源,如学校品牌、声誉、综合实力、科研能力及科研成果转化力等,这些资源虽然不能直接以货币计量,但同样能为高校带来经济价值、提升社会效益,同样应作为审计监督的内容加以关注。
三、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监督
经济责任审计是中国独有的审计监督方式。《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2019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自2019年7月起施行。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财政财务收支管理,加强对干部权力运用的制约,增强领导干部财经纪律观念,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促使各级行政机构依法行政及提高行政效率的需要,各级领导干部应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意识,提高自我约束能力。